为进一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,切实解决卫计部门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,自3月27日广东省“单独两孩”政策落地以来,佛山卫计部门一方面积极稳妥推进省关于“单独两孩”政策的有关规定,另一方面通过新闻媒体、上线电台接听群众来电、召开督查座谈会等方式,密切关注基层在政策推进过程中所出现的新问题、新情况,以便民利民为原则,及时将问题进行梳理归类,找准问题症结,在督促基层整改落实的同时及时向省卫计委沟通反馈,传达基层群众的声音,为省卫计委政策决策提供参考。
5月5日,省卫计委下发《关于进一步做好“单独两孩”再生育审批工作的通知》(下简称《通知》),对“单独两孩”申请资料、审批环节、审批时限等问题进行了简化,明确今后“单独”夫妇申请生育二孩,仅凭身份证、户口簿、结婚证和计划生育服务证即可“一站式”办理全部手续,无需再开证明和盖章。佛山市卫计局第一时间将省的文件精神进行传达,要求全市各卫计部门高度重视,认真贯彻落实省的《通知》精神,不折不扣推进“单独两孩”再生育审批工作,严禁搭车收费、严禁增设附加条件、严禁违规审批,对推诿、拖延、刁难群众的,将作严肃处理。
申请资料精简化:“四证一表”一站式办理
《通知》指出,“单独”夫妇申请再生育时,申请材料只需提供双方身份证、户口簿、结婚证、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原件和复印件。符合条件的“单独”夫妇双方只需携带上述证件到规定的审批机构领取并填写《“单独”夫妇再生育申请审批表》,即可一站式办理“单独两孩”再生育审批全部手续。这意味着,申请“单独两孩”的夫妇既无需父母回户籍地开具独生子女证明,也无需再持《再生育申请表》回各自单位盖章,申请流程大幅简化。此外,申请材料也减少至“四证一表”,此前需要提供的头胎子女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,亦不再需要。这将极大缩短群众准备材料的时间,提高办证效率。
信息核查内部化:通过信息系统及计生奖核实
《通知》明确了审批机构内部核查的机制。在独生子女身份核实方面,审批机构收到当事人的申请材料后,应通过查询人口信息系统和计生奖励发放系统(主要核查申请人父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情况)核查申请人的申请资格,对符合资格条件的应即时办理审批手续。而通过以上系统无法核实、申请人填报资料与计划生育档案信息不一致或有群众举报的,应通过联系或实地走访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村(居)民委员会或工作单位进一步核查。《通知》给出了父母单位或村居委开具证明的统一格式,该证明由村(居)委或单位出具证明即可,不要求两者兼备,如果父母为初婚的,由其中一方提供即可,证明过程比以往更加简单方便。
受理地点多元化
《通知》指出,乡镇、街道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是受理审批“单独两孩”再生育申请的主体。为方便群众办理申请,审批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,委托村(居)民委员会受理、上报申请材料。为满足跨市和跨省婚嫁人口的特殊需要,《通知》规定“单独”夫妇户籍不在省内同一个地级以上市,但女方常住在男方户籍地的,可由夫妇双方向男方户籍所在地审批机构提出申请。“单独”夫妇一方为我省户籍、另一方为外省户籍的,可自愿选择由夫妇双方向我省一方户籍所在地审批机构提出申请。
承诺机制常态化
《通知》指出,对无法核查独生子女身份的,审批机构应依据申请人签署的《“单独”夫妇再生育申请承诺书》在规定时限内先办理审批手续;对事后查实不符合条件的,将根据有关规定及申请人签署的承诺书,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。此举彻底解决悬而不批的问题。
申请信息隐私化
《通知》明确,取消省卫生计生委《关于做好全省“单独两孩”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》(粤卫〔2014〕20号)所要求的15天公示,既大大缩短了审批时间,也有利于保护群众隐私。
审批流程快捷化
《通知》针对不同情形设定相应时间,防止拖沓推诿。如单独”夫妇为省内同一地级以上市户籍的,审批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。为省内不同地级以上市户籍的,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。为跨省户籍的,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。
审批纪律严明化
《通知》明确,省卫生计生委将把信息核查工作纳入各地各单位的计生年度考核,对不积极配合信息核查工作的单位或个人,按规定追究责任。此外,审批工作中严禁搭车收费、严禁增设附加条件、严禁违规审批,对推诿、拖延、刁难群众的,将严肃处理。